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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党政议事会议制度

[日期:2007-02-11] 来源:本站  作者:云煤地勘院 [字体: ]

 

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党政议事会议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议事会议是各级党政机构和单位商讨和解决问题、检查部署工作、总结经验和进行决策以及人事考核、任免的重要方式。为加强院党政议事会议的管理,使会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做好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是党政办公室的重要任务之一。会议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及时、准确、周到地做好会议的各环节协调、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院设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经济活动分析会、院领导班子碰头会、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

       (一)党总支会议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外出不能到会时由党总支书记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否则无效。视讨论的问题的需要,可吸引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二)党总支讨论或决定问题时,每个党总支成员要表明自己的意见,决定重要问题要坚持口头或举手表决通过。凡总支委员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时,决议、决定有效,否则无效。
       
(三)对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又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汇报的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四)党总支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和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决定和指示的措施和安排。
   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
    4、按管理权限,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实施奖励和处分。
       5、预备党员的转正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6、党总支年度工作总结。
       7、院的经营发展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的资金流向、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职工福利等。
  8、听取院职代会审议和通过重大问题及院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9、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10、其它需要由党总支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五)党总支的决议、决定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推诿。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做出更改决定前,任何人都不得公开发表或在群众中散布同党委决定相反的意见和言论。
  (六)党总支会议在做出决定的同时,要明确由有关人员或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以及向党委汇报执行情况。对拖而不办,违反组织原则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七)会议议题及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党总支领导确定,除临时紧急的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应出席党总支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确实不能出席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但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说明自己对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意见和看法,供会议参考,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
  (八)党总支会议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认可。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外出不能到会时由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会议成员主要由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院长助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组成,必要时也可吸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确定,由办公室秘书提前通知与会同志做好会议准备,对重要决议事项要印发纪要,由院长或副院长组织实施。

        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问题:

        (一)传达中央、政府和有关省、部委和主管上级和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国家有关法规、决定等。

        (二)年度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生产、管理工作安排,实施和检查。

        (三)研究院工作会、计划与经济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的报告、总结和纪要。

        (四)日常生产、生活或其它工作中有必要研究的问题。

 

第六条  经济活动分析会

        院经济活动分析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在分管的范围内根据需要按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有关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对全院及所属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统计、研讨、分析。对院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做出的决定和重要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和办公室共同整理记录并草拟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会议纪要。

 

第七条  领导班子碰头会议

        院领导班子碰头会议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院长或副院长召集和主持。主要根据院领导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相互通气以及研究和解决院各单位、部门提出的重要的或有争议的问题,日常工作中需要临时商议研究解决的问题(需提交院党总支会和职代会研究解决的问题除外)。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

        院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度的工作,研究部署下年度的工作。发展计划各项管理制度的讨论和通过。对院经营情况予以监督,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会议时间、内容和规模等主要问题由院党总支会议确定。具体事宜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院属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各单位和部门职工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会议工作程序

 

第九条  会前准备工作

        (一)确定会议议题,明确会议目的。各种会议的议题均由召集会议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或班子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会议召集人应通知有关部门准备文件材料,将会议议题,会议目的及时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在会前按议题作好充分的准备。

        (二)安排会议地点。根据会议内容、规模和效果来综合考虑。需安排到外地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事先与对方联系好,向对方说明出席人数、范围和起止时间。

        (三)制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由专人拟稿,要写清楚会议名称、会议内容,会议开始时间、会期、地点、参加会议人员、联系单位、电话等。还要写清会议要求、注意事项、需要与会者作何准备等。

        (四)拟定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会务组拟定,经领导批准。

        (五)与会人员编组。召开大型会议,首先确定与会人员名单,之后要对与会人员进行编组。与会人员的编组名单,要经领导审定。

        (六)会场布置。根据会议规模、内容、形式决定是否设主席台。大型、隆重的会议要重点做好主席台、会标和布置。会议音响、照明、录音录像及卫生、安全都要充分考虑,妥善安排。

        (七)会务工作。会务工作主要包括会前准备、会中管理和服务、会后处理工作。会议比较大时,可设会务组、后勤组、资料组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八)会务人员对会议的准备工作要周密、稳妥,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和补救,做到万无一失。

 

第十条  会间服务工作

        (一)做好会议记录、录音、摄像工作。会议记录要用钢笔。会共音像资料都要与其它会议文件、材料一块归档。

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

        1、写明会议名称、届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的姓名和职务。

        2、要将会议议题、代表发言、决议、特别是主持人的结论性意见如实记录下来。

        (二)组织分组讨论。分组讨论可穿插在大会之间进行。各组事先指定召集人和记录员。

 

第十一条  会后工作

        (一)整理会议纪要。要准确、简洁地阐明会议的基本精神,记叙会议的目的、议程、活动经过以及议事要点和决定事项。

        (二)做好文件的清理归档工作。对重要的会议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三)会议议定事项的检查催办。凡列入检查催办的事项,有关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建立检查催办记录簿,认真记载各项催办事情的办理进度和情况。

 

第四章  端正会风、遵守会纪、精简会议

 

第十二条  端正会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尽量精简会议,树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作风。

 

第十三条  坚持会议审批制度,大型会议要由主管领导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一般会议要由办公室负责人协助领导把关,从严控制。要尽量压缩与会人员。会议经费开支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随意突破和挤占其它经费。

 

第十四条  严格组织纪律性和会议保密。凡会议研究和讨论的事项(特别是党总支会研究和讨论的事项),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向外泄露,以免造成工作被动。涉及到本人亲属子女以及按回避制度应该回避的问题,应自觉回避。对未行文公布的会议研究决定,不得随意外传。

 

第十五条  坚决遏制会上不表明态度,会下乱发表意见;言行不一;对组织和集体做出的与自己观念不同的决定拒不服从或口头服从暗中抵制等不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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