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总支委员会
党 建 工 作 制 度
一、总则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纪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加强党员的理想、宗旨、党风、党纪、廉政等方面的引导和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院的经济建设、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党员活动制度
党员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活动时间可组织党日活动、召开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进行党课教育。党员活动计划由院各党支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一)党日活动:
建立支部《党日活动手册》,按计划开展党日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并将情况填入《党日活动手册》。主要内容:学习党章和党的文件,汇报工作和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贯彻党支部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公益活动等。
(二)党支委会:
每季度一次,党支部书记组织主持。主要内容: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职工思想动态、生产管理等状况,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支部工作;支委按支部分工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三)党支部大会:
每半年一次,由党支部负责召开。主要内容: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四)党课教育:
每年至少一次,由院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以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和《准则》为基本内容,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和院的工作任务,紧密联系院的安全生产、经济建设、职工素质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参考党的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上课。授课人主要是由党总支委员或支部委员轮流担任,也可请有关专家教授授课。
三、党的领导班子责任制
为了全面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章》规定、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精神,制定党总支领导班子责任制: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以及院党总支决议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动员和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与经济建设工作,完成全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主要职责是: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推荐中层干部以上管理人员,对行政推荐和拟聘任(解聘)的中层干部或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设;对各级管理人员具有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的责任。认真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按岗定酬制度。
(四)主持和参加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做好保证和监督,支持行政依法行驶职能,理顺党、政、工三者关系,加快院的生产建设步伐,促进院的快速发展。
(五)支持、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有关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采取措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六)督促各级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基层和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为基层和职工群众办实事。
(七)全心全意依靠群众,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推动院的两个文明建设。
四、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安排:一般每年组织学习一次。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时事政治;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3、中共中央、省、市委的重要文件和上级组织的重要精神;
4、党报刊发表的重要文章等。
(三)学习方法:
1、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院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把学习同单位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思想、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2、要把集体学习和分散自学结合起来,按统一计划规定内容和思考内容,可采取分头读书、集中讨论、谈心得体会等形式,提高学习质量。
3、每年要确定1~2个专题,进行学习调研,并要求中心组成员做好准备的基础上,围绕确定的专题集中进行学习或研讨,做到既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参加学习对象:院党总支委员、院领导、组织人事、党委办、工会、纪检等部门负责人。院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可吸收院中层干部正职参加。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决定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应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题,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不回避矛盾,不脱离实际,防止把民主生活替变成汇报工作和讨论工作的会议。召集人或主持应把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四)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委托院党办或支部书记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群众意见和建议收集起来,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总支应在民主生活会前3天将会议日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以便派人参加。
(五)开好生活会。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应对自己主管工作内的群众意见和建议逐一做出说明或检查。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会上应敢于揭露矛盾,把问题摆在桌面上;然后,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交换认识,统一思想。
(六)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处理,或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七)对民主生活会检查的主要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在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报送原始会议记录以及整改措施。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一起进行。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达到纯洁组织,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围绕如下五个方面进行评议: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我院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务于党和群众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持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群众的利益发生了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民主评议程序为:1、认真讨论研究,做出具体部署;2、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教育动员,提高认识。3、自我评价,一般在党支部会上进行,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4、民主评论。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吸取非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5、表彰与处理。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过评选,报局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纪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院党总支要加强领导,党办要进行督促检查及指导,防止形式主义。除特殊情况(如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经请假批准外,全体在职党员均要参加评议。
七、党员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党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驶权利。认真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纪律,加强工作监督和作风整顿,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必须自觉交纳党费。党费按党员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一定的比例交纳到支部组织委员处。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作自行脱党处理,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严格按时按规定上交党费,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党费。
八、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每半年由各支部自查,年终由党总支组织进行检查评估考核。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1、思想建设;2、组织建设;3、作风建设;4、群众工作;
(三)考核采用百分制的方法(具体按考评细则打分),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为好的党支部,视为进入先进支部行列;考核总分达89分至80分的为比较好的支部,视为达标支部;考核总分达79分至60分为一般的支部,视为基本达标支部;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达标的支部,视为后进支部;对不达标支部不仅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的责任,还将提出限期整顿的要求,帮助改进。
(四)各党支部要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努力实现目标管理的要求,在达标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党支部,在进入先进支部行列的支部中进行支部自报,党总支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先进支部的评比。
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优秀分子吸引到党内来。
(二)党支部每年初要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并将年度发展计划报院党办(28周岁以下的团员要经过团委“推优”等程序),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三)党支部对已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征求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培训一般采取自学为主,一般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培训后被发展对象要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未经政审和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发展的,要写出综合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要求入党及培训过程,政审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现实表现和党支部对其入党的意见)连同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一并上报院党总支审查后,将《入党志愿书》发给所在党支部。党支部接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好后,报院总支审批。
(六)院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关于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一般在每年的“七.一”建党节前后组织新党员的入党宣誓。
十、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每个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有关规定。
(二)端正思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自律、自警、自省”。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
(三)加强党员、干部、员工的思想和宗旨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进行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行反腐败教育,坚定党员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决心;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主义思想。
(四)严格财务纪律,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铺张浪费、违背会计和税务等法规的不良倾向。
(五)加强党员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提倡文明、健康、俭朴、科学的生活方式。
(六)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和履行好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财务经营内审、领导收入申报等制度,促进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正常开展。
(七)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八)党总支委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的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党纪的约束。
(九)提高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
十一、“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一)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活动,促进院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党总支每年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订评选优秀的规定和条件,评选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创先进党支部和一流班子,争当优秀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争当技术能手、争当创效标兵等活动,以支部为单位,运用多种形式,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开展生动有效的“创先争优”活动。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七一”进行一次总结和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