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巨民等七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和聘任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经院
聘任王巨民同志为煤田地质正高级工程师,聘任时间从2007年12月起,聘期三年;
聘任雷翠琼同志为煤质化验高级工程师,聘任时间从2007年9月起,聘期三年;
聘任王玲同志为煤质化验工程师,聘任时间从2007年11月起,聘期三年;
聘任魏展荣同志为测量工程师,聘任时间从2007年11月起,聘期三年;
聘任熊光旭同志为煤田地质工程师,聘任时间从2007年11月起,聘期三年;
聘任孙晓莉同志为助理管理员,聘任时间从2007年9月起,聘期三年。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