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质勘探

地质勘察制度(地质勘查管理办法)

本篇目录:

水电站地质勘查钻探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要求

从事钻探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健康条件。上班前和上班时均禁止喝酒。职工进行机场工作,防护用品必须配戴齐全,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及工作鞋或胶鞋,上塔必须系安全带。

从事钻探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钻场工作人员钻探工作中严格执行勘探安全规程,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上班前,严禁喝酒;在钻塔上工作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地质勘察制度(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图1

注意用电安全要有制作规范、方便接线、保护功能完善的配电板。

健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水电站在混泥土浇筑的同时,坝体随着浇筑越来越高,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高空作业工作,严重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严格遵守各项钻进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钻探施工设计方案。2)正确组配钻具;坚持提下钻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准下孔。3)合理选用冲洗液,做好不稳定孔段的地层压力平衡和钻孔护壁。

地质勘察制度(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图2

因此,水电站施工安全的安全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状况,选择合理的控制措施,加强管理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避免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地质勘察制度(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图3

3、第二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4、第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我国矿产勘查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法律依据,明确确立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法律分析:基本法律制度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的建议

1、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的新机制。

2、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我们对“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进行调查研究,总的情况是在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起调节作用。

3、在这其中,当务之急就是要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依法设立地质勘查行业准入标准,保证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探矿权人必须履行环境保护、汇缴资料、最低投入和缴纳租金等法定义务。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矿产资源是全民所有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采后不能再生的资源。为了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2、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当在颁证后的10日内通知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3、第三十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令其限期恢复或治理,可并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治理或未按要求治理的,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4、第十三条 探矿权人应在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后一年内,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评述

1、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地质工作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地勘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应当包括三大内容,即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工作的微观基础;培育和发展地质勘查市场;明确国家对地勘工作的宏观管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队伍,不必都由国家组建的事业单位来完成。充分利用社会地质调查资源,包括企业、院校、科研机关等,来从事国家地质工作,这在国内外都是一条成熟的经验。

4、在地质勘查产业活动中,中介行业管理将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步替代目前由政府进行管理的部分职能,这是我国地质勘查产业活动和政府对地质勘查产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改革趋势。

5、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沿革与现状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勘队伍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地质勘查队伍的建立(1950年~1957年) 1949年,新中国诞生,开始了经济恢复和建设,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的支撑。

6、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我国地质工作的经费来源一直采取吃国家预算的单一渠道,既没有实行矿产资源的有偿占用,也没有实行地质成果资料的有偿使用。这种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直接影响地质工作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地质勘查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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