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质勘探

工程地质勘察布孔(地质勘察布孔要求)

本篇目录:

做岩土工程勘察时基坑侧壁以外还需布置其勘测探孔吗?

1、勘探孔间距偏大勘探过程中勘探点的布设是非常重要的。布置位置应在建筑的边缘和角落,对于没有要求的一般建筑可以按照规定建筑物的范围布置,在筏板基础工程的勘察中,勘探孔间距应设置为12~24m。

2、通过详细勘察确定勘探点布置方式与数量,选取勘探孔深度。

工程地质勘察布孔(地质勘察布孔要求)-图1

3、钻孔的方向一般为垂直的,也有打成倾斜的钻孔,这种孔称之为斜孔。在地下工程中有打成水平的,甚至直立向上的钻孔。

工程勘察布孔深度和布孔数量的问题

1、控制性勘探点平均间距一般为200m~500m,孔深:细粒土不小于4m,粗粒土不小于2m。辅助性勘探点的布设与深度可视地形、地质情况确定。

2、钻孔深度的确定要遵循《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规范中具体对孔深和间距都有说明,孔深和建筑物基础宽度有关。布孔方式一般是沿建筑物基础的中线和交点处布置。结合工程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布置。

3、其深度应根据任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一般勘探孔深度,应为8~15m; 控制勘探孔深度,应为15~30m。 控制勘探孔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勘探孔,其数量不宜少于3个。

4、当车站宽度进一步增大,继续采用“V”字型布孔,勘探孔投影距很近,勘探孔数量反而会多于沿车站两侧对对布孔。经综合比较,宽度大于20m的车站,应按实际孔距法布孔,采用图4中(B-2)和(C)方式布孔均可行。

工程地质勘探

1、工程地质钻探可根据岩土破碎的方式,将钻进方法分为以下四种:1)冲击钻进。此法采用底部圆环状的钻头。

2、工程地质勘察是指为研究、评价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所进行的地质测绘、勘探、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等工作的统称。

3、工程地质勘察的方法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勘探、原位测试与室内实验、现场检验与监测等。工程地质勘察现场工作如图4-13所示。

4、工程地质勘察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研究、评价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所进行的地质测绘、勘探、室内实验、原位测试等工作的统称。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依据及参数。

5、工程地质勘探的主要方法不包括槽探,包括工程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和坑探工程等内容。

6、工程地质勘探,利用一定的机械工具或开挖作业深入地下了解地质情况的工作。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布孔强制性标准

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监督站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的资格,抽查质量评定文件和参与实体质量检查。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来从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钻孔深度的确定要遵循《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规范中具体对孔深和间距都有说明,孔深和建筑物基础宽度有关。布孔方式一般是沿建筑物基础的中线和交点处布置。结合工程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布置。

地勘布孔间距的要求如下:一般勘探间距在20_24m之间,钻探孔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取土孔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静探孔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0.7,总体规划勘察的勘探孔可分一般孔和控制孔两类,其深度应根据任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一般勘探孔深度,应为8~15m; 控制勘探孔深度,应为15~30m。

水文地质勘探钻孔布置的一般原则

1、(5)布置钻孔时要考虑以探为主,一孔多用。如既是水文地质勘探孔,又可保留作为地下水动态观测孔,或作为开采井等。

2、布置钻孔时要考虑“一孔多用”如既是水文地质勘探孔,又可保留作为地下水动态观测孔;或者既是勘探孔,又可留下作为开采井。

3、一般原则:1)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物探作基础。2)综合利用钻孔(试验、采样)。3)布置与勘探阶段相适应。4)随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而异。5)沿地质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最大的方向布置勘探线。

4、水文地质观测孔的布置原则是:①尽量减小钻孔的深度,即充分利用井下巷道,尽量将钻孔布置在井下,以减少费用。

5、观测孔的平面布置 观测孔的平面布置取决于抽水试验的任务、精度要求、规模大小、含水层的性质,以及资料整理的参数的计算方法等因素。一般情况下,观测孔均应布置成观测线的形式。

6、水文地质观测孔布置原则:(1)以矿内为重点,内外结合,即观测孔重点布置于井田内部,兼顾矿外,了解井田边界断层导水性。

岩土工程勘察详勘布孔有什么要求?

1、④对地质条件比较差的地区,要采取钻探与触探相结合的手段,需要布置一定量的探井;⑤根据高层建筑平面形状、荷载的分布情况确定高层建筑物的勘探点布置。勘探深度的要求 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深度应按照地基设计原则确定。

2、一般勘探孔深度,应为8~15m; 控制勘探孔深度,应为15~30m。 控制勘探孔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勘探孔,其数量不宜少于3个。

3、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⑶当所采用的方法未判明路堑边坡稳定性问题时,应适当增设控制性钻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地质勘察布孔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mdky.com/dqkt/1630.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