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质勘探

张妍勘探院(勘察设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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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何证明股民的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关?

1、故在抗辩过程中,若能证明虚假陈述与投资者之损失不存在交易因果关系,那么上市公司就可能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2、【答案】:投资者韩某的证券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规定,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张妍勘探院(勘察设计研究所)-图1

3、首先,如何判断某只股票能否参与索赔:这需要明确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上市公司是否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的标志性事件通常是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立案调查。

4、明确告诉你,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需要股民自己承担的,打碎牙往肚里吞。按正常人的逻辑,可能觉得如果自己投资的上市公司存在虚假称述,是过错方,那么自己就可以申请赔偿。

5、炒股损失,若是因上市公司违规导致的,可以依法索赔。索赔的方法: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索赔的前置条件。炒股亏损是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有因果关系。

变更诉讼请求有几次机会?

1、一般原告在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请不能超过2次。超过2次的、法院会要求原告必须明确自己的最终诉请,或者要求原告撤诉,确定诉请后另案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更改其诉讼请求。

2、变更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内,这是严肃的事情,不存在变更几次的机会。

3、离婚诉讼请求更改的次数没有限制,在开庭之前或者开庭时都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诉讼请求变更是原告的权利,没有法官依职权变更诉讼请求之说。在举证期限届满前都可以提出变更请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次数的限制。

5、而变更诉讼请求,可能会导致起诉案由的改变。例如起诉归还借款,后变更合伙分配纠纷。如果我们把两个概念相比较,会发现他们的不同,还是很好区分的。

6、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是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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