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 1、地面补充勘探设计由谁组织审批
- 2、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 3、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地面补充勘探设计由谁组织审批
1、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文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3、建设单位委托地勘单位做,地勘做好后直接交给建设单位,然后建设单位再给设计单位。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总结。
4、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5、第五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6、其余条款依此修改。将第七条修改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查工作。工作内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工作内容有初步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充水形式,预测矿区开采地段矿坑涌水量,预测开采过程中发生突水的可能性及突水形式。
2、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包括老窑的位置、顶板砂岩含水层富水程度和补给通道、煤层顶板砂岩力学性质和水化学特征、地表水(包括沟谷及古河床)在采动下进入矿井的通道等。
3、勘探点一般应布置在隧道洞身低凹部位和洞口位置。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第18条 抽水试验,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工作,按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此外,补充规定如下。
2、对西翼采区(约3km2)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查明二1煤煤层中构造发育情况,控制落差在5m以上的断层。
3、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包括老窑的位置、顶板砂岩含水层富水程度和补给通道、煤层顶板砂岩力学性质和水化学特征、地表水(包括沟谷及古河床)在采动下进入矿井的通道等。
4、(一)水文地质观测网 水文地质观测孔的布置原则是:①尽量减小钻孔的深度,即充分利用井下巷道,尽量将钻孔布置在井下,以减少费用。
5、查明或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包括水层系统或蓄水构造的空间结构及边界条件,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及其变化,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等。查明或基本查明水文地球化学特征及形成条件,地下水的年龄及更新能力。
6、摘要:的水文地质是工程地质工作普查与勘探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水文地质勘探与工程地质勘探资料是正确评价地质环境不可缺少的。本文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工作等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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