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质勘探

云南探矿权保留补充勘探(云南省挖矿政策)

本篇目录:

保留的探矿权能变更勘查单位吗?

可以的。探矿权人与原勘查单位解除勘查合同后,才能与有相应资质的勘查单位重新签订勘查合同,由新勘查单位编制新设计及其它材料并与解除原勘查单位文件一起报国土厅审查批准后变更。

依《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转让探矿权的必经法律程序,故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中涉及探矿权转让法律关系的约定成立但未生效。

云南探矿权保留补充勘探(云南省挖矿政策)-图1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留探矿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探矿权人行为,保证地质勘查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地质勘查工作更加有序进行,根据 《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探矿权第5次保留

第十三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经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申请保留探矿权。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为两年,保留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所在的区块。

云南探矿权保留补充勘探(云南省挖矿政策)-图2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对于探矿权保留的范围,仅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探矿权的延期次数没有限制规定,但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探矿权延续后,其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资金投入应连续计算。延长探矿权期限,又称延长勘查许可证期限(prolonging the exploration-licencesterm of validity)。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云南探矿权保留补充勘探(云南省挖矿政策)-图3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业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促进我省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4、第三十二条 省矿产储量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省矿产储量报告和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工作。

探矿权保留可以继续探矿吗

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探矿权管理办法,探矿权延续必须缩掉首登面积的1/4,而且每年的资金投入至少为每平方公里一万元。一般延续为两年。必须每年都要有投入。而保留,是不可以做工作的,也不需要进行面积的缩减。

是可以保留的。对于一个探矿权范围内办了一部分采矿权权证而其它范围是可以进行保留的。这也是按照相应的制度规定来对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促进我省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矿产品经营加工和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龙陵黄龙玉资源,是指蕴藏于云南省龙陵县境内,由地质作用形成的以二氧化硅为主的隐晶质、微显晶质矿物集合体,包括黄龙玉矿石及其加工产品。

一个探矿权范围内办了一部分采矿证其他范围可以保留吗

1、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探矿权首次申请保留,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

2、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对于探矿权保留的范围,仅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3、你说的这个范围之内的采矿还是可以的,因为它的效果比较不错,让你能够满意。

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5、矿区范围内尚有可开采的矿产资源;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登记发证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登记申请; 年检合格。

6、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云南省挖矿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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