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质勘探

非金属矿勘探权(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

本篇目录:

矿业权申请人的资格及资质管理

(一)采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及资质 由于对矿产资源开采的高风险和特殊技术要求,使国家在授予采矿权时,要求采矿权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行为能力。

总结起来,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如下:(1)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技术和设备决定了矿山企业开采、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程度。资金更是企业生产建设的前提。

非金属矿勘探权(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图1

可以对矿山企业进行资质分类,然后进行分类管理。

探矿权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就是自然人或法人。具体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享有民事权利、能履行法定义务,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能承担民事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资质是指必须具有勘查许可证。

第四是采矿权转让采矿权人和拟申请受让采矿权的企业法人;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享有民事权利、能履行法定义务,又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能承担民事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非金属矿产探矿权在哪里办理

在所在地国土资源部办理,可以委托专业人员操作百度一下(采矿许可证 探矿许可证 律师服务)可以帮到你。

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法律分析:探矿权申请由探矿权申请人向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开采非金属矿产,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目前,开采登记管理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是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地质资料汇交: 探矿权人由勘查转入采矿的,应当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汇交该矿区的地质资料。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汇交。

详情请登录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面有介绍。申办矿产资源探矿权,具体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县长同意和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进行审核后上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地质踏勘及不进行勘探工程施工的矿点检查。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由其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石油;烃类天然气(包括共生、伴生的非烃类天然气);油砂、沥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工程建设压覆矿产储量,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全国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机关。

探矿权空间、时间限制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对于探矿权保留的范围,仅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空间和时间界限;设定取得探矿权的资格、程序、条件;界定探矿权人的权利义务;受理探矿权申请、审批并授予探矿权;征收管理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转让、延续、变更和注销管理;管理由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转让;保护合法的探矿权。

诸如,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审批、授予、转让、延续、变更、注销等。

申请采矿权延续的,应当在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法定期限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非金属矿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制度

(一)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的划分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目前实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地质矿产部门两级审批管理。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必须经过国家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审批,并履行法定程序。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应当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制度】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横向流通行为的基本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横向流通,各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政府只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权仅限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

县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登记范围 国务院及省、地(市)级审批发证权限以外的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做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市、区)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区块是按经纬度的一定间隔划成的范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差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2)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3)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4)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转让得到批准后,在办理探矿权或者采矿权变更时,登记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登记费、使用费,具体标准见前面的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或开采登记管理部分。

第三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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